兰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七条有效市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该行业的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并根据城市供水能力、城市用水计划和行业用水定额,核定下达各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指标,按年进行考核。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