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用水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水量平衡测试、不采取措施整治不合理用水,或者应当修建节水设施而未修建,应当实行循环用水而未实行的,由市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制其用水量,处以浪费水量的水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