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效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节约用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