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效用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计量水表;居民生活用水应当安装分户计量水表,禁止实行包费制。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