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第九条有效市、县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作机构指导各行业在公共场所设立文明劝导岗,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者在交通出行、餐饮娱乐、医疗服务、商业贸易等重点领域开展文明劝导工作,相关管理者、经营者应当为文明劝导工作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