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第六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文明建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