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禁止船舶向湘江水体排放、弃置船舶污染物和废弃物;禁止在湘江水域运输国家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危险废物以及其他危险物质。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