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湘江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第四十六条有效鼓励排污单位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改造等措施减少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对减少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和转让制度。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