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湘江保护条例/第三章 河湖岸线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湘江河湖管理范围内的村寨,应当逐步搬迁或者整治。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