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湘江,包括湘江干流和支流。湘江干流,是指自湘江发源地汇川区毛石镇乐遥村白云台三皮枧流经中心城区至河口播州区铁厂镇三星村汇入乌江干流的河段;湘江支流包括大板水、高坪河、高桥河(高泥河)、洛江、虾子河、蚂蚁河(舟水河)、坪桥河、礼仪河(小河)、深溪河(老木沟)、三坝河、仁江、上水、瓜园河、鱼剑河、团溪河、湄江、流水溪、三岔河、马家河、黄泥沟、干溪河、板水沟、螃蟹河、四衙水、忠庄河、亮石河、双仙河、大厂沟、麻沟、后水河、洪江、复兴河、卜水河、天成河、湄水河、鱼泉河、青龙河、陶泥河、茅官河、洛安江等河流。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