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湘江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第二十条有效湘江水量调度应当符合湘江水资源保护规划并进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调出和调入区域的用水需求,防止对水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