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湘江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湘江水资源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水资源保护规划,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等用水需要。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