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湘江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第十七条有效湘江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湘江水资源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水资源保护规划,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等用水需要。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