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6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