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户外广告设施和标识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