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二章 调查认定第十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红色文化资源管理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开展红色文化资源普查和专项调查,建立红色文化资源档案和数据库。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