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