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城乡环境治理、土地功能更新、基础设施改善等要求,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后土地综合利用和城乡环境美化工作。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