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乡村振兴促进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先进经验、先进典型的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应当开展促进乡村振兴公益宣传,营造促进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对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