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脱贫地区帮扶政策,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稳定,加强扶贫项目和衔接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