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九章 城乡融合第五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垦区、林区融入属地协同发展,同步落实相关乡村振兴支持政策和改善民生政策,鼓励垦区、林区向地方延伸原料基地,带动周边乡村共同发展。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