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九章 城乡融合第五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