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塑料大棚、日光温室、贮藏保鲜窖等设施,开展蔬菜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