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发展现代畜牧业,培育畜禽优良品种,推进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养殖,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推动生猪、肉牛、奶牛、家禽等优势产业发展,打造优质、安全、绿色畜禽产品生产基地。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