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发展现代畜牧业、冷水渔业、生态森林食品产业,鼓励高品质、高附加值农产品生产,鼓励发展现代生态养殖,以大食物观引领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