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和批准第七十条有效除特殊情况外,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五日前,将主任会议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地方性法规文本及其说明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8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