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和批准第六十九条有效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查批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8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