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第三节 其他规定第五十六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自公布后的三十日内,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8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