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第二节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