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主席团可以交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