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第一节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条有效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主席团可以交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