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有效拒绝、阻碍对黑土地保护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