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未对耕作层的土壤实施剥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耕作层的土壤实施剥离的,处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