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将黑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依照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盗挖、滥挖黑土的,依照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造成黑土地污染、水土流失的,分别依照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