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第六章 调查、监测与评价第五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黑土地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发布黑土地调查监测信息,预测预报黑土地数量和质量动态变化情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黑土地调查和监测数据,并结合土壤类型和黑土地数量、质量变化情况,以及气候特点、环境状况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黑土地进行科学分区,制定并组织实施黑土地质量提升计划,因地制宜合理采取保护、治理、修复和利用的精细化措施。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