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建设与利用第四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优先把黑土地建成高标准农田,切实把黑土地保护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高农田建设标准和质量,建设集中连片、设施配套、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生态良好的高标准农田。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