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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六十一条

有效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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