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前条第一款所列事项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或者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