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百五十四条有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一)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二)提供存在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百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