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二百四十八条有效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百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