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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二百四十七条

有效

外国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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