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二百三十八条有效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百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