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一条

有效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