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二百二十七条有效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百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