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