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二百二十二条有效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百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