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五条

有效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