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一百五十一条有效公司发行新股,股东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二)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五)发行无面额股的,新股发行所得股款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一百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