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一百五十条有效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一百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