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条

有效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