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第一百二十条有效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一百一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