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七章 粮食应急第四十七条有效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协调的粮食应急储存、运输、加工、供应网络,必要时建立粮食紧急疏运机制,确保具备与应急需求相适应的粮食应急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